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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邱紹雯/台北報導〕正值報稅季,依據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,民眾申報扶養親屬可以減稅,不少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常因讓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,幫自己與家人節稅,台北市社會局提醒,小心因此影響低收補助資格。

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,低收入戶資格審核,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,除申請人、配偶、直系血親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,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。

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去年度低收入戶總清查發現,部分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在報稅時,大多會讓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,以利節稅,但明年度在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時,納稅義務人收入將併入家庭人口計算,導致原有的社會福利補助資格取消。

社會局提醒,領取各項社會救助津貼的民眾,應先斟酌衡量得失,若沒接受親友扶養又被親屬拿去申報扶養,雖然事後仍可請親屬辦理「退稅」,提出證明,就可恢復原補助,但因辦理程序仍須耗費時間,恐影響補助核發的時間。

原文轉載:自由電子報 990522

 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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